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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可保证母胎健康

导读: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

孕期检查可保证母胎健康

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度过妊娠期。

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定期检查,能够连续观察了解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水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贫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

在妊娠期间,胎位也可发生变化,由于胎儿在子宫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经常转动的,有时正常的头位会转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时发现,就能适时纠正。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无法纠正。因此,定期做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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