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妊娠期可能危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因素叫妊娠的危险因素。妊娠期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指在还没有怀孕之前,孕妇本身就已有了危险因素。这种危险因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生物学因素:
年龄>35岁;
身高<1.45米;
体重<45公斤或>70公斤;
骨盆及软产道畸形或异常;
肺部异常(伴肺功能不全)等。
二、异常生产史:
自然或人工流产>2次;
早产;
有过子宫手术史:剖宫产史、肌瘤剔除术;
三、孕妇原有一些内科疾病:
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糖尿病、甲亢、心脏病、肾病等。
四、环境及社会因素:
孕期接触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因素。如:各种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的放射线、工作环境中接触一些化学因素(油漆、染料等)、家庭装修、染头发等等。
第二大类是孕前危险因素根本就不存在,但随着孕期的进展而出现一些危险因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abo血型不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孕期患阴道炎易导致胎膜早破以及一些产科因素(先兆流产、胎位不正、前置胎盘、羊水过多或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