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证
(1)对b超证实3胎以上的早期宫内妊娠,一般应减为2胎;身体状况不能承受或要求减轻负担的双胎孕妇,也可减为单胎。
(2)产前诊断确诊有异常胎儿(胎儿形态结构异常、染色体异常和遗传性疾病)的多胎患者可选择减灭异常胎儿,保留正常胎儿至安全分娩。
2、技术程序与方法
(1)选择性减胎的时机:对于b超证实的早孕期多胎妊娠,过去主张孕8-11周减胎最合适,现在由于穿刺技术的改进认为提早手术时间(孕周可获得更令人满意的妊娠结果,早期减胎由于胚胎小容易减灭;胚胎坏死组织少,容易吸收因此对其他胚胎及母体影响小,尤其是可以减少减胎术造成的流产。
在中孕期确诊的异常胎儿应尽早实施减胎术将对正常胎儿的影响降至最低。
(2)减胎术式与操作减胎术式分为经宫颈经阴道与经腹三种,目前经宫颈减胎基本上已被淘汰所以只介绍后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