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某些肿瘤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患有子宫肌瘤的妇女服避孕药后,可使肌瘤增大。患有葡萄胎或恶性滋养叶细胞肿瘤经治疗后,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升以下,也不能服口服避药物,否则有可能刺激残留的滋养叶细胞恶变。但近年来研究发现患有子宫内膜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在手术后服用避孕药则有助于防止癌肿复发。此外,口服避孕药可减少乳腺小叶增生、纤维瘤等良性病变的发生,但对恶性病变无保护作用。
患胆结石、胆囊炎的妇女以及身体过胖、有胆结石家族史的妇女,要慎用口服避孕药。这是由于口服避孕药能升高血浆中的胆固醇及其脂蛋白,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过胖的妇女,有可能诱发胆石症和胆囊炎,或有可能使原有胆石症胆囊炎的妇女加重病情。
研究还表明,40岁以上的妇女内分泌系统逐渐发生改变,口服避孕药容易引起内分泌紊乱,因此40岁以上的女性宜尽量采用安全和副作用小的其它避孕方法和外用避孕方法来避孕。另外,哺乳期妇女也不宜服避孕药,以免避孕药通过下丘脑及脑垂体使乳汁质量发生改变,影响婴儿营养与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