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用合成孕激素或月经超期后(尤已出现先兆流产症状者):再加用黄体酮,其疗效似不甚确切。
2.甲状腺功能减退若受孕前应用甲状腺素治疗者宜于妊娠后续用,直到孕6~7个月为止。一般治疗:甲状腺素30~60mg/d,口服。
3.糖尿病应予控制。
(四)特异性感染
确诊或可疑有特异性感染者,给予祛因治疗。
(五)免疫因素
对于狼疮样抗凝因子或抗磷脂抗体增高的复发性流产妇女,可用:糖皮质激素,阿司匹林,肝素或综合治疗等。但糖皮质激素在妊娠后最好不用或慎用,因对胎儿可能有不利因影。治疗过程中注意母、婴并发症,必要时监测免疫指标。
1.推荐治疗方案泼尼松(抑制抗体)20~60mg/d,加阿司匹林(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75~80mg/d,均口服,活婴率可达80%。
2.激活的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ctivatedpartialthromboplastintime,aptt)延长可予以肝素治疗,初次1万iu,皮下注射,每12h一次,直到纠正aptt为止。